一、该文件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按照《黑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黑河办字〔2019〕4号)的精神要求,为加强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而制定。
二、划定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友好区境内美林河、长青河、溪水河、蔚兰河、松园河、西友好河、新双子河、石头河、东卡尔太河、兴安河等主要行洪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进行划定。
三、制定的原则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四、制定的内容是什么?
答: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文件原文:/zfxxgkcsb/zc/gfxwj/2021/01/63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