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
按照《黑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黑河办字〔2019〕4号)的精神要求,为加强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友好区境内美林河、长青河、溪水河、蔚兰河、松园河、西友好河、新双子河、石头河、东卡尔太河、兴安河等主要行洪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进行划定,。
二、制定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友好区境内主要行洪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进行划定。
三、制定的内容
对有堤防及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划定(具体划定范围见通告)。
1.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2.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对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进行划定(具体划定范围见通告)。
对中小河流堤防管理、保护范围按《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划定。
四、政策亮点
通过对主要行洪河流河道、水利工程的管理及保护范围的划定,为友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划定的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文件原文:/zfxxgkcsb/zc/gfxwj/2021/01/63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