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政规〔2017〕1号
友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友好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部门:
经友好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友好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友好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7日
友好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维护征收人、被征收人合法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镇居民居住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在棚户区征收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
(二)工作目标
于今年底完成2017年友好区林业棚户区改造货币化补偿安置1500户的工作目标。
于2018年底完成友好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15.69万平方米,2517户;货币化补偿安置672户的工作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规划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根据友好区建设发展
总体规划,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配套,分期实施。
2、坚持依法运作,保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妥善解决好社会特困群体住房问题,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
3、坚持居民自愿的原则。征收范围内的居民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复核,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签定产权调换或货币化补偿安置协议。
二、改造范围及新建地点
友好区棚户区是指友好区址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差,简易房屋,危险房屋多的集中连片区域。友好区棚户区改造范围是友好区规划区内,其中包括友好木材综合加工厂产权的平房。
新建楼房在已规划的滨水组团、蓝莓组团和富贵天成组团三个小区进行建设。
三、建设标准
友好区棚户区改造新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为50
平方米左右。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友好区棚户区改造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化补偿两种安置方
式。
(一)产权调换
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产权证,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含40平方米),全部偿还面积。
2、被征收房屋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实施分户。
3、被征收房屋无房屋产权证或有临时产权(有居住功能的),实行拆二还一,产权确认需在房屋所在社区公示。
4、被征收房屋,每平方米给予50元搬家费。
以上房屋结算楼层差价。
(二)货币化安置补偿
1、政策依据
(1)《黑龙江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2)《关于棚户区改造直接货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伊棚改函〔2016〕26号)。
2、货币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区域内的被征收房屋(具有居住功能的),进行货币化补偿安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
3、货币补偿安置程序
(1)友好区(局)发布棚户区改造货币化补偿安置公告。
(2)居民需提供货币化补偿安置申请书。
(3)居民同意货币化补偿方案,自愿签定货币化补偿协议,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和银行卡(指定银行)
等到住建局登记。
(4)由住建局会同发改委、财政局、房管部门及社区共同对申请人的房屋进行确认,待具有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后,
签定货币化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实施主体与补偿居民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补偿款发放方式、违约责任等;货币补偿居民书面承诺不再向政府提出其他安置要求,同意原房屋产权灭籍并拆除)。
(5)居民需出具搬离棚户区后的住房证明,新住所不能在棚户区或纳入规划的棚改地块内。
(6)房屋无房屋产权证或有临时产权(有居住功能的),需在房屋所在社区公示。
(三)选择补偿方式规定
1、在2017年前已享受棚改政策,并得到安置,在本次棚改
中只可以享受货币补偿。
2、征收区域内的非住宅房屋和用于养殖的房屋(产权性质
为住宅)不在本次棚改范围内。
3、征收区域内的住宅是居民唯一住房的,只可以参加产权
调换,不能参加货币化补偿安置。
4、未参加过棚户区改造居民,且有多处住房,但没有享受
过棚改政策的,在确保有一户产权参加产权调换安置的前提下,可参加货币化补偿安置。
五、组织机构
成立由区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
成员的棚户区领导小组。
组 长: 吴伊森 区委副书记、区(局)长
副组长: 刘兆华 副区长
刘 玮 副区长
成 员: 孙士军 财政局局长
李 君 住建局局长
苑立新 发改局副局长
王 岩 房管中心主任
张 蕾 友好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郭金良 司法局局长
杨洪喜 友好供电分局局长
徐连财 热力公司经理
石 强 自来水公司经理
赵宇峰 物业公司经理
张文利 前进社区主任
杨文凯 滨水社区主任
赵俊峰 先锋社区主任
王永生 双子河社区主任
王玉君 向阳社区主任
陈淑贤 保安社区主任
杨丰君 铁兴社区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主任由李君(兼任)。
电话:0458-3298203。
政策解读(文字):/zfxxgkcsb/zc/zcxd/2021/01/6442.html
政策解读(图表):/zfxxgkcsb/zc/zcxd/2021/04/83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