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区行政执法主体清理情况公布
按照《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清理等工作的通知》(伊政法发〔2017〕47号)文件要求,友好区开展了执法主体及人员清理等工作,现将友好区行政执法单位进行公布。
一、行政执法单位(20个):
友好区发展和改革局
友好区教育局
伊春市公安局友好分局
友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友好区财政局
友好区资源林政局
友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友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友好区地方税务局
友好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伊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友好区分局
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友好分局
伊春市交通运输局友好分局
友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友好区文化广电体育局
友好区审计局
友好区司法局
友好区国家税务局
友好区民政局
友好区农业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执法单位(6个)
友好区就业局
友好区社会医疗保险局
友好区档案局
友好区农机管理站
伊春市公安局友好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友好大队
伊春市公安局友好分局消防大队
三、行政执法单位派出机构(11个)
伊春市公安局友好分局友好派出所
伊春市公安局友好分局黎明派出所
伊春市公安局友好分局双子河派出所
伊春市公安局友好分局二十一派出所
伊春市公安局友好分局铁兴派出所
伊春市公安局友好分局新街基派出所
伊春市公安局友好分局三合派出所
伊春市公安局友好分局广川派出所
友好区司法局双子河司法所
友好区司法局友好司法所
友好区司法局铁林司法所
四、受委托行政执法单位(4个)
友好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友好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友好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友好区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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