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时间: 2017-09-05 09:39 来源: 访问量:

    为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法发〔2013〕65号)要求,我区对2010年清理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及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共计3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3件。
凡列入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视为失效,不再执行。但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需执行的,仍适用原政策规定。
附件: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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