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
时间:
2019-01-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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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公开事项 | 具体公开内容 | 责任科室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
单位简介 | 基本信息 | 办公地址:友好区和平路121号 办公电话:3298231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153031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区政府网站网址、微信、,公开栏等 | |
机构职能 | 规范指导教育教学 | ||||
领导信息 | 教育局局长:倪学军 | ||||
服务范围 | 教师资格认定,民办教育机构变更、终止,自学考试报名,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学籍管理 | ||||
工作标准 | |||||
岗位职责 | 一、组织安排教育局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 二、负责主管部门、机关及局内各股室的联系,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 三、负责教育局各类文件、信函、布告、通知、工作总结、计划、管理规章、刊物的草拟和编辑;受领导委托代表教育局出席有关会议、活动及处理有关问题; 四、负责各类文件的立转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上级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 五、负责文秘、信访、保密、档案、财务管理、保卫、办公用品供应等及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六、承担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 ||||
行为规范 | 1严守作息时间。2 严格请假销假。 3严守工作纪律。4严肃会议纪律。 5严格值班考勤。 | ||||
便民服务电话 | 3298234 | ||||
政策规章 | 行政性政策、 法律、法规 | 1《教师资格认定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幼儿园管理条例》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 5《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 6《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7《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 8《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9《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
各级惠民政策 及贯彻落实情况 | |||||
服务指南 | 办事指南 | 依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 |||
办事依据 | 1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条例》 2民办教育机构变更、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 3自学考试报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 4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关于做好普通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5学籍管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
办事条件 | |||||
办事时限 | 教师资格认定:当场办理 民办教育机构变更、终止:3个月 自学考试报名:当场办理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当场办理 学籍管理:当场办理 | ||||
办事流程 | |||||
办事结果 | |||||
需提交的申请 材料示范文本 | |||||
涉民决策 | 决策信息 | 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信息 | |||
收费处罚 | 收费及处罚项目 | ||||
收费及处罚依据 | |||||
收费及处罚标准 | |||||
缴费办法 | |||||
监督投诉 | 投诉渠道 | 投诉电话:3298233 邮箱: ycsjy_yhqjy@126.com | |||
监督机构 | 教育局督导室 | ||||
处理规定 | 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理规定 | ||||
处理结果 | |||||
突发应急 | 变动情况 | 服务项目临时变更等事项及相关处理措施 | |||
突发事件 | 对突发事件处置的过程和结果 | ||||
其他事项 | |||||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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