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

时间: 2019-01-25 00:00 来源: 访问量:

事项类别 公开事项 具体公开内容 责任科室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
单位简介 基本信息 办公地址:友好区和平路121号
办公电话:3298231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153031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区政府网站网址、微信、,公开栏等
机构职能 规范指导教育教学
领导信息 教育局局长:倪学军
服务范围 教师资格认定,民办教育机构变更、终止,自学考试报名,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学籍管理
工作标准
岗位职责 一、组织安排教育局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
二、负责主管部门、机关及局内各股室的联系,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
三、负责教育局各类文件、信函、布告、通知、工作总结、计划、管理规章、刊物的草拟和编辑;受领导委托代表教育局出席有关会议、活动及处理有关问题;
四、负责各类文件的立转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上级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
五、负责文秘、信访、保密、档案、财务管理、保卫、办公用品供应等及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六、承担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为规范 1严守作息时间。2 严格请假销假。
3严守工作纪律。4严肃会议纪律。
5严格值班考勤。
便民服务电话 3298234
政策规章 行政性政策、
法律、法规
1《教师资格认定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幼儿园管理条例》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
5《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
6《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7《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
8《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9《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各级惠民政策
及贯彻落实情况
服务指南 办事指南 依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办事依据 1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条例》
2民办教育机构变更、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
3自学考试报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
4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关于做好普通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5学籍管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办事条件
办事时限 教师资格认定:当场办理
民办教育机构变更、终止:3个月
自学考试报名:当场办理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当场办理
学籍管理:当场办理
办事流程
办事结果
需提交的申请
材料示范文本
涉民决策 决策信息 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信息
收费处罚 收费及处罚项目
收费及处罚依据
收费及处罚标准
缴费办法
监督投诉 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3298233
邮箱: ycsjy_yhqjy@126.com
监督机构 教育局督导室
处理规定 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理规定
处理结果
突发应急 变动情况 服务项目临时变更等事项及相关处理措施
突发事件 对突发事件处置的过程和结果
其他事项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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