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在市委依法治市办指导监督下,结合我区实际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坚定不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坚决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上级考评要求完成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执法事中、事后监督等法治政府系列工作,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考评制度和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区委依法治区办组织60个单位部门主要党政领导干部开展述法活动1次,在9月6日召开的二届二次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上,友好街道办事处和上甘岭镇政府2个单位进行了专题述法。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水平,严格管理人员主体资格。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考试及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及市司法局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制度化,举行了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规范化、便利化、智能化、可行性、信息化水平,依据《黑龙江省电子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全面启用电子行政执法证件,施行行政执法工作电子亮证。根据《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的通知》(黑司通〔2023〕24号)等相关规定,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分级组织实施、部门共同参与”的原则,采用行政执法部门自查和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清理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做好《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宣传贯彻实施。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上级要求,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宣传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执法,提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2月27日对全区30个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制发了相关文件,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在全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宣传活动。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清理。为全面提升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3月22日开展“培训进基层”专题培训活动,这次专题培训使各行政执法单位工作人员全面理解和准确掌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制发流程。12月初启动了《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宣传学习工作,年初以来共清理规范性文件7件,保留7件,对《友好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友好区消防事业“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等文件送审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核。
(四)完善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同审核等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审核工作,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三款和《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区司法局拟制了2023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按照《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第三条要求,将征集到1项决策事项列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本年度共完成各类合同、协议等审核82份,提出法律意见、建议100余条。
(五)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和保障,推进执法案件监督检查和“三项制度”工作落实。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办案质量,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提高黑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监督平台推广应用,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规定及市司法局要求,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按要求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1个,行政执法监督员5名。对我区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在线上监督平台评查案卷,一般程序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进行了全面评查,全年共评查案件44件。继续执行《友好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友政办发〔2019〕6号),因政府主要领导工作变动,重新调整友好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六)全面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各项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更好地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省司法厅统一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扎实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区教育局等12个行政执法单位执行上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上甘岭镇等14个行政执法单位没有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法律法规规章等执行。按照《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进行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工作,对已经制定的行政裁量基准进行规范清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情况,适时对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评估论证和调整完善,实施动态管理。
(七)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立法调研。今年是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已开展了“行政复议专题培训”2次、思想政治教育学习1次、业务学习2次、廉政教育1次、观看庭审直播学习1次,同时成立了4个行政复议便民服务点,不断深化细化行政复议开门办案的便民举措,坚守复议为民的初心使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指导依法行政的工作职能,推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统筹推进行政复议改革向纵深发展,共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维护区域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贡献坚实的法治力量。按照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推广应用工作平台的通知要求,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平台支持网上公众互动服务、登记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信息,确保平台数据全面准确,实时更新,开展账号注册、审核等相关各项工作。
坚持立法引领发展,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加大立法协调,结合我区实际,全年共配合上级完成《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等8项立法草案调研项目,按相关要求完成反馈工作,各项工作均顺利完成。
(八)践行法治为民宗旨,深入推进法律服务。一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利用“3.8妇女维权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宣传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0余次。加大法治宣传文化阵地建设,在三个社区建立永久性法治宣传栏3座,建立法治广场一处,开展法治文艺汇演1次;二是积极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了《友好区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责任任务清单,使相关单位部门围绕重点任务落实普法责任;三是坚持以“法律七进”为主要载体,开展“法律进农村”“法律进企业”“法律进田间地头”“法律进商铺”“法律进军营”等活动7次,进行《民法典》《宪法》《食品安全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和扫黑除恶宣传活动;四是利用微信公众号、友好普法新媒体平台发送各种法治宣传信息10余条,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我区法治宣传信息在国家级媒体刊发5篇、省级媒体刊发10篇、市级媒体刊发12篇;五是以“枫桥经验”为蓝本,打造多元调解新模式化解法定继承、家庭婚姻、经济纠纷等矛盾纠纷155件;六是稳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为办理法律援助人员代写诉状26份、解答法律援助咨询6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件,做到“应援尽援”;七是积极探索“公证+调解”模式,办理公证案件64件,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八是有效融合“严管+关怀”帮教措施,对全区12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管理,有效防范脱管、漏管。今年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44人,衔接率100%,无重新犯罪现象发生。通过远程视频会见功能,为在押服刑人员和家属视频会见27次,实现服刑人员与亲属在家门口“零距离”沟通。九是扎实开展法治营商活动,深入5家企业开展政商沙龙和法律宣传咨询服务6次、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1次,为企业解决用工合同、产销合同等方面法律风险点问题4个,积极为企业风险防范出谋划策。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我区行政执法部门由于缺乏法律专业人才,区级具有行政复议资质的人员不足,不能满足新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办案要求,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行政执法不够规范,监督机制仍不够完善,基层执法岗位设置限制,设备配备不齐全,未设置法治审核股室,存在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情况。对以上问题将在下步工作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进一步推进完善“三项制度”,强化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执行《友好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友好区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推进工作方案(2023-2025年)》,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健全行政处罚法适用规则、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形成完备的执法标准体系。
二是加大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明确清晰的监管责任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将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执法能力,促进我区依法行政水平再上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