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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友好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及动态管理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友好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
及动态管理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友政发〔2021〕11号

发布时间:2021-07-28 09:00来源:友好区政府办公室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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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政发〔2021〕11号

区属各有关单位、部门:

现将《友好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及动态管理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7日



友好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及动态管理

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和伊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伊春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及动态管理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民发〔2021〕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及动态管理权限于2021年4月底前全面下放上甘岭镇人民政府、友好区三个街道办事处。为确保权限下放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责落实,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扩大乡镇(街道)权限,强化民政部门监管力度,确保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和监督管理的合理有效性,提高社会救助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兜住、兜牢、兜实、兜好民生保障安全网。

(二)基本原则

属地管理,权责一致原则。坚持“放管服”结合,对下放到镇、街道办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事项,实行“谁受理、谁调查、谁确认、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做到权责统一,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规范管理,便民利民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便民、利民、惠民基本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地方做起,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救助环境。

提高效率,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将镇、街道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作机制。

(三)主要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规范有序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及动态管理权限下放到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以更快更好方便群众办事为导向,努力构建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监管到位的工作格局,理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下放内容

(一)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权下放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将特困人员供养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权下放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将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权下放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镇、街道办建立备用金制度);

(四)将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受理申请、审核、确认权下放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将享受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对象、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对象、孤儿(事实无抚养孤儿)生活补贴对象等困难家庭的动态管理权下放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以上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及动态管理权限下放到上甘岭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直接由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社会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核、审批、公示和动态管理等工作。

三、工作职责

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及动态管理权限下放后,要明确区民政局,上甘岭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三级的工作职责,确保各级各部门在受理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审核和审批及监管工作中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和退出的精准度。

(一)区民政局是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权限下放实施方案,并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指导镇、街道办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低收入认定、临时救助申请、审核、核对、审批、公示等项流程工作;定期检查镇、街道办的审核确认工作,重点监督受理申请是否及时,办理流程是否规范,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对象认定是否精准,动态管理是否落实等问题;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和村(居)委会近亲属申请低保、特困的进行100%核查;加大对镇、街道办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培训力度,每年对经办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一次以上;每月25日前按照镇、街道办社会救助系统中确认的救助对象名册及救助金额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救助资金,并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支付各项救助资金,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适时会同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工作;确定各专项救助困难群众身份,与财政、医保、人社、教育、住建、应急等部门配合,开展专项救助等,确保下放审批的各项社会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二)上甘岭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是社会救助受理、调查、评议、审核、审批、公示、系统录入、档案管理及动态管理的责任主体。镇、街道办要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信息共享机制,并与民政、公安、人劳、社保、不动产、房产、工商、税务、社保、疾控、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对接,进行信息比对;每月月底前将当月申请家庭基本信息、授权书提交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通过黑龙江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开展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给镇、街道办;每月20日前将审核确认对象人员信息、救济标准等情况及时录入社会救助系统,提报到区民政局;对享受救助的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定期核查,每月将动态管理情况上报区民政部门备案并做好各类统计报表工作;配合区民政部门开展专项救助;做好社会救助档案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负责救助政策宣传、解释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三)村(居)民委员会是社会救助工作的协助主体。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及时发现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申请社会救助;协助开展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材料收集上报和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对在享低保、特困人员等救助人员进行监管,有自然减员或生活好转的要及时报告镇、街道办)等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申请受理环节。对申请人因身体、年龄等特殊原因个人申请有困难的,由村(居)委员会社会救助协理员、网格员提供代办服务。镇、街道办应当及时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最大限度简化需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能够通过政务平台查询的材料不可要求申请人提供。

(二)优化调查审核环节。申请人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后,由镇、街道办提交区民政部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审核工作。

(三)优化确认公示环节。镇、街道办根据申请人申请材料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核查等结果,召开由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主管乡镇长(主管主任)、民政助理、村(居)委员会协理员等人员参加的会议集体研究,提出确认意见,审核确认结果由镇、街道办直接在村(居)进行公示。

(四)优化动态管理环节。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查机制。对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复核期内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水平。规范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经济状况重大变化报告机制。

(五)优化监督管理环节。区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公开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抽查乡镇(街道)审核确认结果,发现申请受理不及时、审核确认程序不到位、对象认定不精准、资金发放不合规、救助办理超时限等问题,及时查实、依法纠正,镇、街道办要加强自查整改。对疑难问题或具有重大争议的,区民政部门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级复核。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7月1日至7月30日)。区民政局制定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工作举措,制定社会救助事项“一级审核确认流程”,并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建议,细化完善政策方案。区民政部门提请区委、区政府召开会议审定,开展权限下放工作。

(二)工作落实阶段(2021年8月1日至8月30日)。区民政部门适时组织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做好相关工作统筹和协调保障,进一步健全各类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厘清各级职责要求、规范救助工作流程,保证权限下放后社会救助工作接续顺畅、规范实施。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9月1日至月30日)。适时组织镇(街道办)对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发现在落实和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年底系统总结梳理工作开展情况,提炼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街道办要充分认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以及管理权限下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方便服务困难群众,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不断调整完善工作措施,明确社会救助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经办人和负责人,确保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申请办理各环节衔接有序、顺畅高效。

(二)加强力量,提升能力。上甘岭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调整充实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审核确认工作由编制内人员专门负责。镇、街道办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密切联系群众优势,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镇、街道办社会救助经办能力。

(三)强化宣传,增强意识。上甘岭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镇务公开、政务公开、发放资料、政策咨询等多种有效方式,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做到政策入村(居)入户,使群众真正了解这些惠民政策相关内容及情况,知晓有关工作的要求及申报程序。

(四)加大培训,提升水平。区民政局要加强对镇、街道办经办人员及村、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对社会救助政策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加强监督,跟踪问效。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区民政局要全力配合镇、街道开展工作,全程跟踪服务。镇、街道要加强与区民政局业务的衔接,切实履行好审核确认职责,确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依法有序、顺利开展,做到严格把关、规范履职、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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