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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慢性病、特殊疾病(治疗)认定便民服务的通知

关于开展慢性病、特殊疾病(治疗)认定便民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3 17:05来源:伊春市友好区医疗保障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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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做好友好区门诊慢病、特病认定管理工作,提升慢性病患者的满意度,伊春市医保局党组决定组织专家开展慢性病及特殊疾病上门认定工作,现摸排本区重症、长期卧床等不便现场认定的参保人员(患者需提前准备材料:近期住院病历,门诊手册及相关影像学材料),并填写人员基础信息表(附件),于2023年10月14日前职工上报所在参保单位,居民上报所在社区。

注:伊春市门诊慢性病:慢性肾功能不全(3期以上)、肝硬化、糖尿病合并症、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合并肢体功能障碍)、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高血压(3期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房颤、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慢性病毒性肝炎、布鲁氏菌病、艾滋病、帕金森氏病。

伊春市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结核、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糖尿病胰岛素治疗、血友病。

注:本次鉴定针对行动不便的卧床患者,已鉴定且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人员无需报名!



伊春市友好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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