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区卫生健康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4项和第19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1、针对卫生健康部门未及时督促医疗机构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医疗废物有关情况的问题,我区立行立改,督促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完成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2、针对医疗废物监管制度执行不严,全市医疗机构与医疗废物处理厂协议签约率不足13%,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监管工作存在缺失的问题,我区立行立改,与伊春市循环经济园区联系,于2021年7月6日,统一完成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与医疗废物处理厂的协议签署。
二、整改目标:
1、督促医疗机构完成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2、完成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与医疗废物处理厂的协议签署。
三、整改措施:
1、友好区卫健局督促辖区医疗机构在生态环境局指导下进行医疗废物系统申报工作。加强与生态环境局的配合,及时掌握未完成系统申报的医疗机构数目,并进行督促。
2、与市循环园区沟通,协定与循环园区分别进行协议统一签订。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我区二级医疗机构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镇卫生院1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家、西医诊所12家、口腔诊所6家,中医诊所5家,共计27家医疗机构。其中4家中医诊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共计5家不产生医疗废物,产生医疗废物医疗机构22家。现已完成固废系统申报27家,完成率100%。产生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为22家,已于2021年7月6日全部和伊春市经济循环园区完成签约,产生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签约率100%。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12日
六、受理部门:友好区卫生健康局
七、受理电话:0458-3298172
八、受理地址:友好区滨水社区第一小学东侧卫生健康局2楼医政医管科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受理部门)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友好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