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签订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将按户建立公租房保障管理档案。
二、区民政局负责保障对象的动态鼓励,轮候及腾退工作,民政局将会同街道办事处及社区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三、物业公司负责住房及配套设施的管理,保证房屋正常使用。
四、公用事业局负责房屋租金收缴,租金收入直接存入区财政专户。
五、民政部门根据保障对象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应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公租房,按顺序分配给轮候人员。
友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