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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给管理情况公示

配给管理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28 14:00来源:友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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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当综合考虑登记为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二、对登记为保障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入住房屋,轮候期3年。

三、实物配租房源确定后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具体流程及自动退出的途径等内容。

四、配租方案公布后保障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进行意向登记,区住房保障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保障对象进行复审。

五、复审通过的保障对象,配租对象确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民政局将组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进行分配。房屋分配后配租对象应当在30日内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六、申请人由于个人原因不接受分配的房源、不签订租赁合同、不按规定时间不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分配公租房的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房源。

 

 

友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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