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我区消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全区消防事业发展现状,编制本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取得的成就
“十三五”时期,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各行业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区消防事业快速发展,较好实现了“十三五”规划目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了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消防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制定友好区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每年组织消防工作考核,建立健全并实体化运作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全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与区政府平安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考核,有力推进基层消防工作扎实落地。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和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指导手册》。
(二)消防安全环境全面优化。出台老旧小区、城中村、棚户区、家庭作坊等消防安全治理指导意见以及“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先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清剿火患”春季攻坚战役、“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治理行动12个,检查单位0.9万家,发现火灾隐患1.3万余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3万余处。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专项整治,督促单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逐步消除火灾隐患。对老旧小区、棚户区等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督促居民开展清理楼道、阳台行动,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提升,消防安全环境不断净化。“十三五”期间,全区共发生火灾139 起,直接财产损失204.4万元。全区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十二五”期间下降23.1%,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有效优化。
(三)社会单位监管模式不断创新。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按照要求移交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工作职能,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告知承诺管理。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模式,随机抽取社会单位和消防监督人员,提高监管效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火灾高危单位、“九小”场所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预防工作逐步向智能化转变。
(四)公共消防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服务经济、优化环境”的工作要求,下放消防审批权限,简化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制定介入式建设工程预审核、邀请式建设工程预验收、跟踪式火灾隐患整改三项优化发展环境新举措,推出简化审批程序、重点工程绿色服务、执法回访等便民利民措施,成立消防技术服务队,为社会单位办理消防审批事项提供便利。推出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机制,建立“96119”火灾隐患举报平台,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逐步提升公共消防安全。
(五)消防基础设施有效改善。“十三五”期间,全区投入车辆装备建设经费10万元,购置个人防护、抢险救援及灭火等器材约260件(套)。新增消防上水鹤1个,新增地上式市政消火栓4个,完好率达到98%以上。
(六)灭火救援能力明显增强。全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多部门应急联动机制,规范实地熟悉和实战演练机制建设,开展熟悉演练300余次,修订完善预案30余份。在支队级比武竞赛中,取得全市第二名的最好成绩。“十三五”期间,全区消防队伍接警出动199次,抢救和疏散被困人员28人,抢救保护财产价值232.5万元。
(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扎实推进。消防“七进”活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纳入基础教育、职业培训体系,每年在全区重点单位至少开展一次逃生疏散演练,全区近千名群众参加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全民消防理念深入人心,持续扩大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覆盖面和影响力,有力促进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提升。
二、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全区消防工作虽取得显著成绩,但消防工作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仍难以改变,社会抗御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整体能力仍然薄弱。
(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基层社会消防管理和公共消防服务职能缺失,缺少专门力量从事消防工作,责任落实“上热下冷”问题较为突出,监管力度层层衰减。行业部门监管职责不清晰、内容不明确、协作不到位,“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的现象突出。社会单位尤其是大量小规模民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火灾防范措施不落实,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差。
(二)重点行业火灾危险性大。部分木材加工企业、养殖业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落后,经营者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管理混乱、不注重消防安全管理、停用消防设施、不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等现象严重,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严重影响。
(三)消防安全隐患仍然突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不断更新,大部分都以家庭式经营为主,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管理滞后,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消防器材和设施损坏、缺失严重,埋下了先天性火灾隐患。
(四)公共消防安全基础相对薄弱。消防规划的编制、落实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同步,政府专职消防队车辆器材、装备配备缺配严重。消防上水鹤、市政消火栓建设缓慢,消防水源建设达不到国家标准,制约灭火救援的效率。
(五)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相对缓慢。现有消防车辆装备的种类和数量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同步,特别是应对地下场所、危险化学品等灾害事故的车辆装备还相对匮乏,装备整体效能和科技含量偏低,结构不够合理,用于攻坚克难的“高精尖专”装备严重不足,不能完全满足全灾种、大应急职能任务需要。
(六)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亟待提升。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不均衡,“政府购买、消防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格局尚未形成,社会化、公益化程度不高,深度和广度不够。专业人才队伍较为匮乏,宣教阵地建设相对缓慢,宣传培训渠道有待拓展。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偏低,部分群体安全防范知识匮乏,自防自救能力不足,与现代社会治理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还未从根本上缓解。
三、“十四五”消防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不断深化消防责任体系建设,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努力实现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全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建设绿色友好、和谐友好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创新,防灾减灾并重。立足全区经济转型实际,充分运用法治思维,以人民满意为宗旨,改革创新消防服务措施,深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实战练兵成效,不断提升攻坚打赢能力。
2.坚持问题导向,治标治本兼顾。针对全区消防基础设施底子薄、发展慢,公众消防安全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等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积极探索思路,制定可行措施,实现消防事业同经济社会发展相统一。
3.坚持统筹兼顾,政府社会协同。以社会火灾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积极推进消防队站、车辆装备、市政设施建设。推进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深入开展全民消防素质教育,突出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提升火灾防控整体水平。
(三)主要目标
1.保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积极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严密防范亡人火灾和较大火灾,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维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深入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3.提升社会消防管理水平。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行业系统标准化管理、社会单位规范化管理全面实施,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显著提升。
4.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水源、消防信息化等公共消防设施与城乡同步建设、同步发展,消防保障经费稳步增长,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基本达标。
5.提高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全面加强,警示性、提示性、常识性消防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特殊工种等从业人员普遍得到消防培训,社会公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明显提升。
6.增强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深化技战术研究和训练,优化执勤模式和类型灾害战斗编组,提升队伍应对特殊、复杂灾害事故能力。推动建立应急联动单位、乡镇政府及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实战互通的指挥通信网络,整体提升应急响应水平和综合救援能力。
四、“十四五”时期消防工作主要任务
(一)加强消防安全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1.建立工作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政务督查范畴,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各级政府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并向上级政府报告。各级政府每半年召开1次常务会研究消防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完成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开展高风险区域及场所排查整治。
2.建设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逐年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量化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完善各级政府主导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实行逐级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
3.完善考评办法。严格落实《黑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健全政府消防工作检查考评和奖惩机制,定期组织检查消防工作情况,提高消防工作在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中分值比重,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城市创建考评范围,检查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职、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安全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奖惩,实施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明确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定期抽查、分析研判、教育培训、责任告知和督导问责等工作制度。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广旅、卫健、应急、人防、宗教等部门严格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完善行业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信息互通、会商研判、联合执法、联合审批等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行业系统部门间的定期通报和告知制度。
5.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积极推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经费投入,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基本点,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各项制度的落实,将社会单位日常管理、消防违法行为等与企业征信挂钩,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严格落实自我标准化管理、自负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控制室管理,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并确保值班全员懂岗位职责意义、懂岗位操作规程。
(二)加快公共消防基础建设
6.编制和严格落实消防规划。推动乡镇组织编制城乡消防专项规划,严格落实消防规划中确定的建设任务和建设时序,健全完善消防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考评机制。
7.推进消防站、消防车道建设。区消防救援大队现有营房建筑老旧,房间数量较少,营区面积偏小,训练场地严重不达标,对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各项功能已远远不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建议新建消防站,同步完成室内体能训练馆新建、训练塔建设及营区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并具备进驻投勤条件。“十四五”期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站的建设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上甘岭镇建立乡镇消防队并达到国家标准。在老旧小区、商业综合体、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施划消防车通道标识,制定出台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合理停放车辆,保障消防车道畅通。
8.提升消防装备建设水平。一是及时淘汰报废车辆。消防车辆配备严格执行淘汰报废计划,分批次报废达到超期服役年限且性能不达标的消防车辆,全力实现消防车升级换代。二是逐步完善车辆配备。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及车辆“四个一”建设要求,在“十四五”期间,增配1台城市主战消防车、1台5吨或8吨水罐消防车,更新1-2台性能不达标的水罐消防车或登高平台消防车,购置1台通信保障车或1台通信保障与监督执法一体的勤务车辆,重点加强多功能勤务保障车配备。三是加强灭火救援装备配备。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结合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日常损耗,“十四五”期间,逐年解决常规灭火器材配备、更新,力争到2024年实现装备缺口补齐、现有装备更新一半以上的装备建设要求。加强抢险救援专业装备配备,增加高性能破拆、救生等器材配备,重点加强水域、冰域及地下有限空间救援装备的配备,努力实现战斗力的跨越提升。
9.加强市政消防水源建设。市政消防水源建设纳入市政设施规划,实现市政消防给水设施与城市基础设施同步预算、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全区在城市主要街道、商业综合体、火灾高危单位附近建设消防水源,推进地上式市政消火栓、墙壁式消火栓、取水码头建设,保障消防水源充足。“十四五”期间,建设消防水鹤10个,地上式市政消火栓25个。
10.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做好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工作,确保应由地方财政承担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经费及时足额到位,2022年消防救援队伍公用经费全部达到最低保障标准。将消防重大保卫、跨区域增援、战勤保障物资储备以及重大抢险救援、维稳处突等业务经费项目支出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纳入相应渠道予以保障。各级政府应当对消防站的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业务建设予以支持,保障全区消防事业可持续发展。加大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队伍装备等建设的投入,将城镇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确保消防基础建设与城镇建设发展相适应。
(三)加强社会火灾防控工作
11.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体系建设,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出发点,向下拓展,深入一般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等城市单元,不断完善智慧消防体系建设;积极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简易喷淋装置;建立街道、社区、重点单位区域联防机制,完善微型消防站力量,强化微型站队员战斗能力,与救援机构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将微型站纳入灭火救援作战指挥体系,切实加强最小防灭火作战单元实力。鼓励火灾高危单位、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推进火灾高危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每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
12.高压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深度排查、严格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减少火灾隐患“存量”、控制火灾隐患“增量”。对商场市场、易燃易爆企业、地下空间等场所进行专项治理,持续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大力开展居民住宅清理楼道、走廊等区域可燃杂物、打通消防通道行动,紧盯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高风险区域,始终保持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13.加强行业部门监管。教育、民政、文广旅、卫生健康、宗教等重点行业部门,每年要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行业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分类别、分区域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
14.推进消防安全“两化”建设。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系统应用为抓手,整合单位重点区域远程监控,推动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单位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畴,全面应用消防安全“网格化”系统和数字移动终端,农村和城区所有网格实行常态化管理,社区、行政村负责人、网格员熟练开展日常消防隐患信息收集工作和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四)推进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5.构建专业力量体系。结合辖区产业结构和主要灾害类型,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的配备各类专业队器材装备,主要确保水域、冰域及地下有限空间救援装备的配备,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各类救援专业队装备配备基本达标。
16.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紧盯打赢制胜目标,创新落实适应新体制、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执勤训练体系,规范各层级、各岗位、各专业训练内容和组训程序。加强特种灾害救援骨干人才培育和救援专家库建设,修订完善地震、洪涝、森林等各类典型灾害预案,建立数字化特种灾害救援预案库,针对辖区典型灾种,组织多部门、全流程、全要素联合实战演练。组织开展水域、冰上、山岳救援等专业技术培训,组织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开展作战训练、实战演练和新装备应用训练。加强与气象、地震、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和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的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常态化互联互通,提高快速响应和联合作战能力。
17.推动专职消防队伍职业化发展。有条件的乡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落实人员、装备、车库、经费保障等措施;强化与消防救援站联勤联训。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公益属性,建立和完善符合高危职业特点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薪酬制度,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逐步提高政府专职消防员收入水平,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加大职业健康投入,全方位完善体制机制保障。
18.加强应急救援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灭火救援专家组制度,适时调整、增补相关行业和领域专家,充实专家库。健全专家组运作机制,强化会商研讨、应急响应和辅助决策。培育高层、地下、化工应急救援指挥、消防装备管理等专业人才。
19.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加快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队伍。大力发展专职、志愿消防队伍,所有乡镇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常住人口超千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建成规模适中的志愿消防队。依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推进属于建队范围的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规模适当的专职消防队。
(五)加强消防科技与信息化建设
20.全面提升应急通信保障能力。落实黑龙江省消防救援队伍信息化发展规划,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持续推进指挥中心软硬件系统升级和接处警、实战指挥系统进行智能化升级,达到海量采集、智能研判、精准应用、迭代进化的智慧能力。配齐配强先进智能、实用可靠、轻型便携的关键通信装备,形成“全天候、全地域、全灾种”的一体化应急通信体系,完成卫星通信指挥车升级和系留无人机、宽窄带智能中继、自组网语音通信系统、超轻型卫星便携站、融合通信指挥终端等关键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
21.推进消防信息化深度应用。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整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构建智慧消防平台,搭建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持续推进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建设,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
(六)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22.全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运行管理,扩大目标人群覆盖面,加大消防普法宣传力度,培塑城市消防精神,奏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每年依托《智慧友好》发布消防新闻报道不少于15篇,发布消防提示信息(含消防公益视频)不少于30条,将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与城市大事件相结合,开展各类消防宣传活动,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且出席活动。
23.巩固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联席制度,督促相关组织、单位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档案,开展定向培训,建立和培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队伍。2021年各行业部门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25%,2022年起每年增加10%,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中新生军训课程,2021年消防辅导员(消防指战员)每所学校不少于1名,消防教材不少于1个班级最大人数,2022年选拔、培训、聘用消防辅导员每所学校不少于1名,消防教材不少于2个班级最大人数,之后每年选拔、培训、聘用消防辅导员每所学校不少于1名,消防教材不少于2个班级最大人数,2025年实现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师资、课时、教材、场馆全覆盖。推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督促网格员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推行消防提示标准化,完善社区消防宣传设施建设,2021年全区所有社区配备固定消防宣传栏达到20%,2022年达到30%,2023年达到50%,2024年达到70%,2025年达到100%,实现消防常识教育全覆盖。加快各类消防体验场馆建设,按照一区一馆的规划布局,至少建成一个集宣传、互动、体验功能为一体的消防体验馆,每月面向社会开放。
24.深化社会化消防培训。完善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职业资格培训和消防执业能力培训“三位一体”的社会消防培训工作模式。将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培训、就业培训、职业培训和农民工培训内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建立消防志愿者登记、培训机制,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创新志愿活动形式,联合有关社会团体共同完善消防志愿者服务章程。
五、规划实施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统筹推进,努力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改调整。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调整的,须按程序审批。
(二)加强经费保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规范高效、分类负担、分级保障的经费长效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对消防业务经费进行统筹管理,财政、发改、住建等部门对设施及实战急需重大项目建设实施专项保障,切实为消防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级政府要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推动落实,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
(四)实施考评考核。各级政府要对规划目标、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进行细化分解,纳入消防年度考核体系,建立完善规划实施考核机制,制定评价和考核标准、实施细则,推动规划落到实处,促进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