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区2019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
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证友好区2019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特成立该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印 岩 区委书记
吴伊森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刘 玮 副区长
邓 强 副处级干部
成 员:(按照姓氏笔画排序)
龙显辉 区财政局局长
张 蕾 友好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陈 璞 区发改局局长
林树国 区林草局局长
蒋 琦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程旭东 友好生态环境局局长
谢 峰 区政府办主任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友好生态环境局
一、工作进度安排
(一)召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落实国家、省级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工作要求,把此次考核工作任务布置落实到各有关单位。2019年10月25日前完成。
(二)各相关单位、部门收集考核资料并报送友好生态环境局。2018年10月20日前完成。
(三)完成此次考核所有的报送材料,报送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10月25日前完成。
二、任务分工
政府办:协调、支持友好生态环境局实施辖区内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报送数据。
发改局:梳理近两年来环境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及治理工程,提供相关项目文件和图片资料;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本部门有关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信息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财政局:负责编制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配合完成2019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的编制工作。
友好自然资源分局: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国土资源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住建局: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住建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农业农村局: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农业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水利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林草局: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林业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友好生态环境局: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其它各单位联合实施方案、开展数据审核。负责2019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报告和软件填报,整理汇总和审核监测数据。审核数据的有效性,牵头完成2019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的审核工作。
三、指标解释
1、林地覆盖率=(有林地面积+灌木林地面积+其他林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数据来源:国土、林业2018年度部分统计监测数据。
2、草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高覆盖度草地面积+中覆盖度草地面积+低覆盖度草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数据来源:国土、农业(或草原部门)2018年度部分统计监测数据。
3、林草地覆盖率:林草地覆盖率=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
4、水域湿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河流(渠)面积+湖泊(库)面积+滩涂面积+沼泽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数据来源:国土、林业、水利2018年度统计监测数据。
5、耕地和建设用地: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水田面积+旱地面积+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农村居民点面积+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6、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自然保护区面积+风景名胜区面积+森林公园面积+湿地公园面积+地质公园面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7、中度及以上土壤侵蚀面积所占比例:中度及以上土壤侵蚀面积所占比例=(土壤中度侵蚀面积+土壤强烈侵蚀面积+土壤极强烈侵蚀面积+土壤剧烈侵蚀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8、沙化土地面积所占比例: 沙化土地面积所占比例=(半固定沙丘(地)面积+流动沙丘(地)面积+风蚀残丘面积+风蚀劣地面积+戈壁面积+沙化耕地面积+露沙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9、植被覆盖指数:差异化指标,只用于防风固沙和水土保持类型县域。
10、生物丰度指数:差异化指标,只用于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类型县域。
11、水源涵养指数:差异化指标,只用于水源涵养功能类型县域。
四、工作要求
1、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客观填报数据,编写自查报告,保证数据填报规范性、可靠性及报送材料完整性,要特别注意提供数据的一致性与逻辑性。
2、自查报告中的数据指标汇总表里填报的每一项数据必须具有相应的数据证明材料,原则上要求是原始数据、实际监测报告、监测记录等。对于无法收集或获取的数据,需说明原因。
3、各责任单位要搜集提供近两年来环境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及治理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方面的照片,照片拍摄时要突出主体及典型特征,既要有近景、远景照片,又有全景照片。照片尺寸不小2500*1500像素,大小不低于1M,照片上面能显示拍摄时间,以JPG格式存储。
4、填报数据时须注意数据的单位及量纲的转换,避免填报出现差错。
5、各责任单位编制的自查报告、提交的证明材料、监测报告等需加盖部门公章,报送友好生态环境局。
6、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
友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