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政发〔2009〕6号
友好区人民政府关于
统一电力、通讯等线路规划的通知
友好区电力、通讯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加大了棚户区改造的力度,居民住宅楼逐年增加,居民用电、有线电视、网络通讯进户等配套工程同时进行,过去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管理,施工单位各自为政,造成各种线路杂乱无章,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及我区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工作。为此,区政府决定,今后凡是在城区内施工建设的各有线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向建设局提出申请及施工方案,经建设局进行规划审批后方可施工。未经建设局进行规划审批擅自施工建设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00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