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解读
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5月)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消防法》是规范和促进消防事业的重要法律,于1998年制定,2008年全面修订,2019年和2021年进行了两次修正,共七章七十四条,分别就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进行了阐述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由本级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责任,单位和公民基本的消防义务。
第二章火灾预防。明确城乡消防规划建设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要求,建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和非告知承诺制。强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动火作业、消防产品、电器产品、燃气用具消防安全要求作出规定。明确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三章消防组织。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乡镇政府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要求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大型企业等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消防救援机构根据扑救火灾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第四章灭火救援。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规定了发现火灾时公民报警和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规定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要求各级政府对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根据本系统特点有针对性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规定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各类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级政府。
第六章法律责任。明确说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按照各自职权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相应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治安管理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处分进行了说明。
第七章附则。对《消防法》相关用语的含义和施行时间进行了说明。
解读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