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政办发〔2022〕27号
关于成立友好区节约型机关
创建领导小组的通知
区节约型机关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发改环资〔2019〕1696号)要求,依据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研究制定的《黑龙江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黑管联发〔2020〕2号)要求,统筹推进我区创建节约型机关工作,经区政府领导研究决定,特成立友好区节约型机关创建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刘 玮 区委常委、副区长
组 员:谢 峰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孙 倩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蒋 琦 区发改局局长
龙显辉 区财政局局长
赵俊峰 区住建局局长人选
孙 磊 区政府办副主任
友好区节约型机关创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创建我区节约型机关工作。友好区节约型机关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主任谢峰兼任。
特此通知。
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