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区进一步强化冰雪旅游安全防范若干措施(六十三条)

时间: 2024-02-10 10:38 来源:区文广旅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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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推全区冰雪旅游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旅游环境,各有关部门和涉旅市场主体要在严格落实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日常安全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聚焦“吃、住、行、游、购、娱”全链条各环节安全风险,重点落实好以下安全防范措施。

一、涉“吃”(餐饮)安全“十条”

1.场所安全“四必须”。餐饮场所(含小吃街、路边摊)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用电线路及用电设备;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设备;必须定期检验电梯等特种设备;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2.后厨安全“四严禁”。餐饮后厨严禁违规使用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及不合格灶具;严禁在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或可燃气体报警器无效情况下使用燃气;严禁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使用液化气钢瓶;严禁非专业人员或未经专门培训人员更换钢瓶。

3.餐桌安全“两详细”。在顾客用餐前,经营单位负责详细检查餐桌使用的便携式气瓶、气体管路、用电线路等安全情况;详细告知顾客使用气瓶、电器和用火等安全须知。

二、涉“住”(住宿)安全“七条”

1.人员管理“两先六知”。员工入职先培训:熟知初期灭火方式;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常识;熟知应急预案和应急避险方式。游客入住先宣教:告知游客安全出口位置和逃生路线;告知游客吸烟、用火、用电等方面安全注意事项;告知火灾安全自救方式。

2.场所管理“五严禁”。严禁在门窗和建筑外墙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的铁栅栏、广告牌、装饰灯等障碍物;严禁采用易燃装修材料、聚氨酯、聚苯乙烯保温材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严禁封闭和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违规进行电气焊作业等动火行为;严禁利用不符合房屋建筑、消防、用电、电梯等安全规定的宾馆、旅店、民宿等场所,违规为游客提供住宿服务。

三、涉“行”(交通)安全“十四条”

1.重点人员“三必须”。客运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开 展驾驶员冬季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司乘人员必须提醒并检查乘客佩戴安全带情况;驾驶员必须按交通规则行驶。

2.车辆安全“两确保”。确保大型客车、旅游包车等大载客交通工具行车前安全检查无隐患;确保旅游专线、旅游包车等车辆按照规定线路行驶,车辆定位系统正常使用。

3.路况安全“五立即”。下雪即清;有冰即除;极端天气即封(封路);局部拥堵即疏(疏通道路);路面、安全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损坏即修。

4.交通场站“两落实”。落实客运站、火车站等交通场站消防、房屋建筑和设备设施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三不进站”: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六不出站”:超员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质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旅客未系好安全带不出站)。

5.灾害天气“两及时”。及时发布灾害天气、危险路段和铁路停运等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储备并前置融雪剂、清雪车等清雪保畅设备设施及相关人员。

四、涉“游”(游览)安全“十二条”

1.旅行社管理“五严格”。严格对导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导游对游客进行安全告知;严格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进行安全评估;严格落实旅行社责任风险管理要求;严格制定旅游团队在恶劣天气、突发状况等导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旅行社用车“五不租”制度(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

2.景区景点“四严格”。严格冰雪景观、冰雪建筑、冰上活动等安全管理;严格文博单位、景区景点等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严格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路线示意图和警示标识,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严格测算游客承载量,落实人流密集区域、局部大承载区域人员限流管控措施,加强安全巡查、疏导、引导。

3.设备安全“三必须”。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必须取得使用登记证和检验合格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必须置于显著位置;重点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护和安全隐患排查,摩天轮等大型设施在关键时期需每天进行隐患排查,并落实应急预案和救援队伍。

五、涉“购”(购物)安全“八条”

1.火源管控“三严禁”。大型商场市场、地下商场、临街商铺、早市夜市等购物场所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用电线路及用电设备,私拉乱接用电线路等;严禁无审批进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违规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严禁违规设置生产、存储、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场所。

2.设备管控“两必须”。必须按规定开展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必须按规定配齐配全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正常投入使用。

3.疏散管控“三必须”。必须保障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分隔设施正常使用;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必须加强经营高峰期间人员限流和疏导工作。

六、涉“娱”(娱乐)安全“十二条”

1.大型活动安全“四严格”。各类民俗、节庆、烟火晚会等大型文化旅游活动要严格落实审批制度;严格制定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严格开展活动前场地、设备设施安全检查;严格前置安保、消防等应急救援力量。

2.娱乐场所安全“五严禁”。影剧院(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剧本密室等娱乐经营场所、KTV等娱乐场所严禁违规动火用电;严禁封闭安全出口(含窗户);严禁遮挡消防栓;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超压或压力不足的灭火器;严禁在房屋建筑质量、消防等安全条件不合格场所擅自经营。

3.高风险项目安全“三必须”。滑雪、滑冰等项目,冬捕等冰上作业活动,雪地(冰面)漂移等非标准高风险活动必须做好设备设施安全检验检测;必须对非标准项目进行风险研判,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必须制定针对性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专业救援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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