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区关于全面实行草原禁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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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及省、市草原禁牧工作要求,落实林长制与草原禁牧制度,坚决遏制偷牧、夜牧等行为,促进草原休养生息,修复草原植被,现就2026年草原禁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牧范围
友好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涉及的草原地块,全部划定为禁牧区。
二、禁牧时间
友好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生态保护红线内涉及的草原地块,实行全年全域禁牧,无放牧窗口期。禁牧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禁牧对象
禁牧范围内,严禁牛、羊、马、驴、骡等所有草食畜禽野外放牧、偷牧、夜牧、散养、遛茬等行为,所有草食畜禽一律实行舍饲圈养。
四、加强监管
结合我区重点国有林区实际,友好、上甘岭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林场分公司、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作为其管辖范围内草原资源的直接管护责任主体,须全面落实禁牧工作要求,负责辖区内草原日常巡护、政策宣传、违规行为劝阻制止,主动配合区政府及行业监管部门开展禁牧执法、督查检查等工作,严格履行草原生态管护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友好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村屯、社区的禁牧政策宣传、日常巡查、违规行为劝阻上报,督促养殖户落实舍饲圈养要求,配合区林业和草原局开展执法工作。
五、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牧区域内违规放牧、破坏草原及管护设施的,由区林业和草原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拒不执行、阻碍执法、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违规放牧行为,我们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0458-3298351
举报受理单位:友好区林业和草原局
特此公告。
友好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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