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开征集非法盗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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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支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积极性,鼓励公众举报非法盗猎、非法交易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伊春市林业和草原局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友好区林业和草原局从即日起,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线索,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在禁猎区、禁猎期内所禁止的一切猎捕及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
2.猎捕、杀害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粘网、猎套、猎夹等违法工具,以及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无人机安装猎捕、猎杀工具等违法方法猎捕野生动物;出售、购买、利用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3.农家乐、饭店、酒店等餐饮企业违法收购、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4.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在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5.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
二、举报原则
1.举报人可通过现场递送材料、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2.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事实和相关证据,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友好区林业和草原局
举报电话:0458-3298352、0458-3298351。
四、线索征集说明
1.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不得谎报。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建立举报人信息及举报信息保密制度,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违者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特此通告。
友好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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