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问题整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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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友好区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设备分析试剂过期未及时更换。
二、整改目标: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保障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规范运行,危废储存间建设及使用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危险废物得到规范贮存处置。
三、整改措施:
1、监督友好区污水处理厂规范危险废液管理;
2、污水处理厂委托的第三方在线运维公司及时将更换下来的试剂转存到危险废液储存间。
3、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企业在线设施正常规范运行。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在检查发现分析试剂过期问题后,立即联系第三方运维到现场更换试剂,保证设备运行正常。
二是制定了《友好区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友好区污水处理厂危废暂存间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要求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对危险废液的收集、贮存、接收和处置进行规范管理。
三是更换下来的试剂及时转存到危险废液储存间,当危险废液存放到一定数量,及时通知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证移出、运输、接收信息全程掌握。
四是加强日常监管,友好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不定期到友好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确保企业在线设施正常规范运行。
通过采取以上一系列措施,友好区污水处理厂的分析试剂得到有效规范管理,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规范运行,危废暂存间按照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危险废物得到规范处置。
五、公示时间: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友好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8-3298062
八、受理地址:友好区政府院内防火办东侧一楼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友好区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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