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区关于草原禁牧区和禁牧时间的公告

时间: 2024-04-10 09:37 来源:友好区林草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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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加快退化草原自我修复,推动畜牧业与草原生态保护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和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黑政办规〔20205号)、《关于全面做好2024年草原禁牧工作的通知》(伊林草发202469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草原实际情况,现发布我区草原禁牧区和草原禁牧时间公告。

一、禁牧区

按照《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要求以及依据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友好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草地全部划定为禁牧区

二、禁牧时间

友好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草地禁牧时间为全年。

三、禁止放牧畜禽种类

友好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草地全年禁止牛、羊、马、驴、骡、鹅等草食性动物放牧。

四、加强监管

结合我区重点国有林区实际,伊春森工集团友好、上甘岭林业局公司及所属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各林场分公司应当依托专业管护队伍,依法加强草原禁牧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放牧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偷牧及各类破坏草原资源和违反草原保护管理的行为。

草原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友好区林草局0458-3298351



友好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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