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区关于草原禁牧区和禁牧时间的公告
时间:
2024-04-10 09:37
来源:友好区林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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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加快退化草原自我修复,推动畜牧业与草原生态保护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和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黑政办规〔2020〕5号)、《关于全面做好2024年草原禁牧工作的通知》(伊林草发〔2024〕69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草原实际情况,现发布我区草原禁牧区和草原禁牧时间公告。
一、禁牧区
按照《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要求以及依据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友好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草地全部划定为禁牧区。
二、禁牧时间
友好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草地禁牧时间为全年。
三、禁止放牧畜禽种类
友好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草地全年禁止牛、羊、马、驴、骡、鹅等草食性动物放牧。
四、加强监管
结合我区重点国有林区实际,伊春森工集团友好、上甘岭林业局公司及其所属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各林场分公司应当依托专业管护队伍,依法加强草原禁牧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放牧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偷牧及各类破坏草原资源和违反草原保护管理的行为。
草原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友好区林草局0458-3298351。
友好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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