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

时间: 2024-04-03 10:06 来源:友好区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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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一、有采砂任务的河流和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划定应当

以县(市)区为单元,同一县域内的连续河段不再拆分。

市(地)直接管理的河道(段)由市(地)级水行政主

管部门负责填报。

二、附表1中有采砂任务的河流应当包含附表二重点河

段、敏感水域,两表应分别填报,且不可填混。附表1有采

砂管理任务的河流责任人由各地负责向社会公告,而附表2

重点河段和敏感水域责任人由水利部统一向社会公告。

三、位置栏中,填写能明确范围的经纬度坐标点。

四、河长责任人应当填写该河段的县级河长,如该河段县级河长因工作调离等原因没有完成更换的,应当填写县级总河长。市(地)级直接管理的河段填写市级河长,以下类推。

五、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应当填写该河段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如遇工作调整没有到位的,应当填写其他领导同志。

六、现场监管责任人应当填写该河段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没有工作管理机构的填写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管理的分管领导同志。

七、行政执法责任人应当填写该河段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行政执法权的相关机构负责同志,如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有行政执法机构,要填写县级有河道采砂管理执法权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并加盖该单位公章。

八、责任人联系电话应当填写手机号码,手机号码不公

布,应保持畅通。

九、各地务必认真填写相关信息,附表下联系人及联系

方式要填写完整,以便核对相关内容。

 附件:附表1+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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