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及监督电话和邮箱公示

时间: 2023-05-23 15:55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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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建设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和《黑龙江省省水利厅关于设立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及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单位:友好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栾

职务:友好区副区长

职责:友好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行业监管责任单位:友好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张

职务:局长

职责:友好区农业农村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供水单位运行责任

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友好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人:李立臣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做好水源查巡,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监督电话和邮

监督电话:3298293

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监督邮箱:yhfx3298293@163.com

服务人口千人及以上供水单位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3298255

接听时间:全天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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